一、组织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
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,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、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”的有关规定,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认真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。
二、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和日常监管
进一步提高网上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的普及率,压缩审批时限、精简审批材料,细化优化办事指南,公开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,做好电子证照改革试点相关工作,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,建立统一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三、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
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,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,及时掌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。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,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“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”向其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。
四、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
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8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,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,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,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。
无*有偶,在两个月前的11月9日,财政部还发布了《关于落实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》,提到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、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为批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事项。